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受理范围:
对我校党组织、党员、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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