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府万人计划”社科菁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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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0/11 12:00:00
“天府万人计划”天府社科菁英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18〕21号),现就实施“天府万人计划”天府社科菁英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着眼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遴选支持一批创新发展能力较强,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成长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带头人和天府文化领军人才发展潜力的社科青年拔尖人才,进一步激发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科研热情,为推动巴蜀文化繁荣兴盛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起至2027年,省级层面每年遴选支持20名天府社科菁英,10年共支持200名天府社科菁英,示范带动市(州)层面遴选支持一批社科青年拔尖人才,形成我省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学术品德;
2. 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的负责人;
2.获得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等奖(含)以上的主研人员;
3.研究成果被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刊登,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有效实现成果转化;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论文5篇(含)以上。
(三)符合条件的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可申报纳入天府社科菁英项目,不占遴选名额,可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倾斜支持。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年度工作安排,省社科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遴选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各单位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申报参评,采取单位党委(党组)审定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公示后将申报件材料报送省社科联。
(二)初评。省社科联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名单,经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
(三)终评。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天府万人计划”各平台部门组建专家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天府万人计划”协调小组和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证书》并划拨资助资金,凭证落实入选者有关支持政策。
五、支持政策
天府社科菁英入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按《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享受11条特殊支持政策。各地、各单位应配套相关支持政策。
六、组织实施
(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省社科联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天府社科菁英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成立天府社科菁英项目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二)省社科联设立天府社科菁英评审专家库,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加强对入选者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入选者多出成果、多作贡献。
(三)天府社科菁英入选者按《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入选者承担或获得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被撤销或终止的,取消本人入选资格,不再保留相应工作生活特殊待遇,获得的资助资金依法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