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科学健身,避免造成教职工意外伤害,保障设备和器材完好率,提高设备和器材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1、本活动中心只对本校教职工开放,谢绝其他人员入内。请前来健身的教职工认真填写登记表。
2、在活动中心健身的教职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理解和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开放时间,共同管理和建设好我们的教工之家。
3、爱护室内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学习和掌握各种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健身器械。
5、文明健身,禁止在健身房内赤裸上身或者不文明穿着。进入健身房应注意着装,以运动服、运动鞋、旅游鞋、软底鞋为主。为了您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穿皮鞋、高跟鞋者禁止使用健身器械。
6、发现健身器械故障请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7、未经允许,禁止将健身器材拿(推)到室外或任意挪动,以免损坏或丢失器材。
8、爱护室内环境卫生,健身房内不许吸烟;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带零食、不乱扔垃圾;爱护健身房内墙壁卫生等。
9、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
四川音乐学院工会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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